罗马12,600
那不勒斯12,600
维多里奥埃曼纽尔12,600
埃琳娜女王12,600
总吨位182,800
根据本章第三部分第二款,意大利可以在1927、1929、1931年建造新的主力舰。
日本海军舰名吨位
陆奥33,800
长门33,800
日向31,260
伊势31,260
山城30,600
扶桑30,600
雾岛27,500
榛名27,500
比叡27,500
金刚27,500
总吨位301,320
战舰解体规则
以下关于军舰解体规则的说明,适用于本条约第一章第二条和第三条所规定的战舰。
战舰解体必须达到再也不能参加作战用途的程度。
军舰废弃可以按以下规则进行:
永久性的沉没
b彻底解体,包括拆除所有的机器、锅炉、装甲、以及甲板、舰侧、舰底所有的外侧舷板
仅仅作为靶舰适用。在此情况中,如果有必要将其改装为可移动的靶舰,第段的所有条款,除第小段和第小段外,必须得到遵守。签约国只能一次保持拥有一艘这样的靶舰。
d根据本条约在1931年以后必须拆毁的主力舰,法国和意大利可以各自保留两艘,作为航海练习舰,为枪炮、鱼雷等学校使用。法国可保留的为让巴尔级,意大利可保留的为但丁号和一艘恺撒级战列舰。将这些军舰留做上述用途使用,法国和意大利保证拆除上述舰只的指挥塔,并且保证在战争中不使用这些舰只。
除包含在第一章第九条所规定的特殊情况内的主力舰外,当一艘主力舰已被决定进行解体工作时,解体的第一步骤应立刻付诸实行。其目的主要在于使该舰不能再被用于战斗目的。
b一艘军舰在解体或废弃时,应该将下述设施移去并安置于岸上、或将其摧毁,以使其不再可以用于未来的战斗任务:所有的舰炮、固定枪械、火控和指挥塔楼,以及炮塔和炮台的可转动部分所有的船用水电设备和机械所有的火控仪器和测距仪、速测仪所有的弹药、炸药和水雷所有的鱼雷,鱼雷战斗部和发射管所有的无线电报装置驾驶指挥塔和所有的舷侧装甲,所有的推进机器,和所有用于弹射、回收飞行装置的设备。
舰船解体工作开始实施的时间:
根据本章第款第一节规定方法废弃的舰船,按照第规定废除其作战能力的相关工作,需在本条约生效后六个月之内完成,而舰体的废弃工作需在条约生效后十八个月内完成。
b根据第款第二、三节规定需拆毁的舰船,以及根据第款需解除武装的舰船,其根据本部分第款所规定的解除战斗力的工作,需在其替换舰船完工后立即开始,不迟于此日期开始后六个月内完成。其根据本部分第款所规定的解体的工作,需在其替换舰船不迟于完工后十八个月的期限内完成。如果其替换舰船的建造工程发生耽搁,则其根据本部分第款所规定的解除战斗力的工作,需在其替换舰船铺放龙骨后四年之内开始动工,并在此工程开始后六个月之内完成。其根据本部分第款所规定的解体的工作,需在其解除战斗力的工作开工后十八个月的期限内完成。